刘春,男,1965年1月出生,来安县水口镇武集村人,见义勇为好人。2021年3月29日上午,水口镇武集村发生了一起因纠纷持刀伤人事件。正在田里干农活的刘春闻讯赶往现场后,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奋不顾身上前夺下刀具,阻止了一场惨剧的发生,挽救了一条生命和两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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