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宁,辽宁省高级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长期从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指导调研工作。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切实维护婚姻家庭和睦安宁。参与制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撰写《辽宁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情况综述》。所在部门被全国妇联两次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20年被辽宁省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曾多次获得嘉奖,2021年个人获得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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