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水春,男,1962年6月出生,铜鼓县永宁法律服务所主任。他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及人民调解员工作30多年,心怀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愁的初心,痴心法律服务工作,成功调解各种纠纷近万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万多人次。先后获评“宜春市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宜春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江西省一级人民调解员”“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第八届陕西省道德模范 2025年第三季度中国好人榜 2025年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 2024年云南省三八红旗手 2025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 2025年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 2025年第二季度中国好人榜 2024年太原市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