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国正,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镇个体工商户。
2020年11月4日,在晋江市安海镇一菜市场内,张某和沈某因买卖产生口角,张某持刀伤人。旁边的摊主洪国正听到呼救声呵斥张某不要再继续行凶,停止伤害。张某欲砍沈某,洪国正右手手臂不慎被砍到。然而,洪国正并没有退缩,他捂着伤口,持续与张某对峙。最终警察赶到,将张某带离现场。
2022年10月,被授予“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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