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智,男,副主任医师,院司法鉴定小组成员,1959年毕业于佳木斯医学院,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40余年,对各类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有一定经验,退休后返聘回院,担任精神可住院病人疑难病例查房会诊工作。先后在杂志上发表论文二十多篇,获大庆市科技成果三等奖三项.现为司法鉴定组成员,齐齐哈尔医学院精神卫生专业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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