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巧玲,女,1986年9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该同志2011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四次、多次被评为清远中院先进个人、清远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该同志坚持公正司法,廉洁自律,自参加工作以来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问题。2020年2月主动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下沉社区,指导群众加强防范利用疫情诈骗,及时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参与诉讼活动。作为一名刑事审判法官,巾帼不让须眉,先后主办清远市长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受贿案、原清新县政协副主席苏伟光受贿案、原清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燮明受贿案、周有德等29人涉黑案,参与审理全国扫黑除恶办、公安部和最高检联合督办的陈志辉等35人涉黑案、清远市原国土局长吴素贞受贿案等一批涉黑和贪污贿赂大要案,无一被上级法院发改。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共依法对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该同志吃苦耐劳,练成多面能手。担任我院扫黑除恶办主任,负责全面统筹扫黑办各项工作,我院扫黑工作年度考核在市直单位中名列前茅;担任清远市女法官协会副秘书长,多次组织全市女法官开展业务交流学习和培训;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撰写司法建议,举行普法讲座、编写普法宣传案例和新闻,取得良好效果。
2021年4月,荣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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