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娟,齐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先后荣获德州市“民事检察业务标兵”、山东省“民事检察业务标兵”等称号。从检以来,她始终秉持对公平正义的法治信仰和对检察事业的满腔热爱,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担当,在检察战线上取得了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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