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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清明

「石首市公安局桃花山水陆派出所副所长」

曹清明

  坚定信念,他是忠诚的执行者。始终以优秀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响应党中央重大决策,克服困难远赴新疆,荣获公安部个人二等功;打击犯罪,他是党和人民的尖刀利剑。侦破各类刑事案件40余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60余人,为群众挽回损失70余万元;热情服务,他是群众的知心人。以良心、公心为准则,主持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0余起,未曾出现一例升级恶化情况;巡逻防控,他是人民的金色盾牌。有针对性制定巡逻防控机制,带队开展巡逻,辖区发案率降幅60%。

  事迹详情:

  曹清明,男,27岁,现任石首市公安局桃花山水陆派出所副所长。2016年从大学毕业后毅然加入到石首市公安局队伍之中,用自己无悔的青春书写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坚定信念,他是忠诚的执行者

  该同志始终坚持站稳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开展工作。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学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积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及《条例》等内容。始终把勤政的着力点放在保护一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上。

  打击犯罪,他是党和人民的尖刀利剑

  该同志从警5年来,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40余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60余人,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70余万元。他直接参与侦破“6·05超市系列盗窃案”、“张觉自父子墓被盗案”、“2·20超市系列被盗案”、“易理明被诈骗案”、“陈理娅被诈骗案”、“张剑、邓治国等人聚众斗殴案”等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案件。同时,该同志经常参与侦办石首市局组织侦办的各类大案要案,他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全局干警的一致好评,多次被市局评为“公安保卫工作先进个人”。2019年,他响应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克服工作、家庭及个人重重困难远赴新疆,成绩突出,荣获公安部个人二等功。

  热情服务,他是群众的知心人

  该同志始终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在处理各类纠纷、求助警情中,他总是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细心询问双方困难,找准双方矛盾点,为双方当事人提出合理性的解决方案。从警以来,他主持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0余起,化解矛盾于摇篮之中,未曾出现矛盾升级恶化情况,受到辖区群众一致好评。其中,2019年8月某日晚上,曹清明同志在辖区开展某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当时已是晚上十点多钟,正当他准备回单位过程中,发现旁边居民张某某因做家务不慎打破玻璃,导致自己的手被划伤流了大量鲜血,因还要照顾家中瘫痪的老伴,又时值深夜,她并未选择就医,曹清明同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极力劝说,开车将张某某送至桃花山镇卫生院包扎,包扎完成后并开车将其送回家中,往返30余公里,再次回到单位的时候已是次日凌晨1点多。

  巡逻防控、他是人民的金色盾牌

  因桃花山镇地处湘鄂两省交界处,社会治安形势复杂,治理难度相比其他乡镇较大,侵财类案件高发。针对辖区实际案发情况,该同志结合案发时间、地域等特点,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巡逻防控机制,自己积极参与并认真组织落实。在冬季夜间巡逻时,他和同事们每次回所休息已是凌晨两三点了,白天还要参与到各类日常的工作之中。2018年1月18日,桃花山镇小石桥村一处古墓葬被盗,该所立即开展侦查,并于案发当日晚上抓获盗掘古墓葬犯罪人员4名。在开展针对性巡逻工作以来,桃花山镇辖区侵财类案件明显下降,降幅60%,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以严为基,他是公安良好形象的坚守者

  该同志坚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清廉有为,将严实的标准、严实的作风、严实的要求贯穿于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的全部。始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同时,严格遵守考勤纪律,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自觉在防止政治信仰、思想认识、遵章守纪上滑坡、懈怠和疏忽。

  作为一名年轻公安干警,该同志在思想上常修从警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在工作中,他兢兢业业,踏实工作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深入走访辖区居民,了解社会治安治理薄弱环节,及时补漏。该同志始终保持着蓬勃的朝气,昂扬的锐气,浩然的正气,默默无闻,无怨无悔,展现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高度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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