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熙,男,1974年8月出生,梅州市梅江区司法局股长。
2014年9月,被广东省司法厅授予“个人二等功”称号
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两年被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法律援助优秀共产党员”
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两年被梅江区司法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20年1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2020年9月,被梅州市精神文明办评为2020年第二季度“梅州好人”称号
刘克熙同志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多年,中共梅州市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
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科学价值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题活动,把司法为民体现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法律援助、征地拆迁等各项中心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他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爱岗敬业,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群众赞不绝口,基层评价满意,多次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他先后获得全国、省、市、区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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