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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树明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局长」

  刘树明,1965年出生,1982年至2000年在部队服役,退役后转业至原省国土资源厅(现省自然资源厅),历任法规处副处长、土地整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现任执法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转业21年来,他积极担当作为、甘于奉献拼搏,以实际行动践行“退役服务社会”和“建功新时代”的坚定信念。

  勤学苦练,“军事干部”成为“法规专家”。在法规处,他一年啃完10余部国土资源及相关行业大部头法律法规,撰写笔记35万余字,形成全面、科学、系统的理论基础和法规思维。他主持起草100余项政策法规文件,形成多项重大专题报告,解决50余项国土资源涉法涉案问题,成为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行家里手”。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工作先进个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被省厅授予“国土卫士”称号,被省纪委、监察厅聘为“涉案问题及政策法规咨询专家”。

  奋发拼搏,国土整治实现跨越发展。在土地整理中心,他组织完成太行山前平原250万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成高产稳产农田140万亩、新增耕地10万亩、新增粮食产能5亿斤;组织实施24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25万亩,新增粮食产能35亿斤。主持完成30余项重大课题,获得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一等奖等多个奖项。组织9期全省国土整治业务培训,受训6700余人次;开展送课上门11期900余人受训。领导中心形成“党建工作制度化、党内活动经常化、党务工作标准化、党员作用具体化”良好格局,获得省直“党支部建设示范点”“先进职工之家”等多项荣誉,多次被省厅评为“先进党支部”“先进单位”“先进领导班子”,他本人多次被评为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个人”。

  勇挑重担,脱贫攻坚取得丰硕成果。2017年以来,承担丰宁脱贫攻坚“五包一”帮扶牵头联络,协调完成277个帮扶支持事项,争取资金77亿元,帮助丰宁13.3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结对帮扶喇嘛波罗村,先后组织捐赠、协调67.5万元用于扶贫,完成该村1.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全省贫困地区组织建设土地整治项目39个、57.55万亩,亩均增收300余元。复核占补平衡项目1249个、新增耕地62.07万亩、增减挂钩项目215个、新增耕地3.21万亩,产生指标收益464.15亿元,有效助力全省扶贫脱贫。土地整理中心被评为“河北省脱贫攻坚奖先进集体”“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现在,刘树明同志已调任执法局工作,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使命更加光荣,相信他一定会继续秉承军人过硬的作风和品格,在新的岗位上锐意进取、顽强拼搏,不断创造出新的更大成绩,新时代为全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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