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男,1980年3月生,铅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他用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在本职工作上兢兢业业。他热衷参与各种公益活动,无偿献血26次。疫情期间,主动请战,连续奋斗20余日。
第八届长沙市道德模范 2025年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 2025年中国工程院院士 2025年中国科学院院士 2025年北京榜样 第六届长沙市道德模范 2025年重庆好人 2024年贵州省三八红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