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龙,男,汉族,1964年出生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创始人、董事长,2010年“中国连锁年度人物”。
1977年随父母迁居盘锦,1984年毕业于营口师专,曾任辽河油田钻井中学历史教师。1987年辞职下海,从开小卖店起步。1993年通过竞标获得盘锦兴隆大厦经营权,1997年确立“发展连锁、商业报国”战略并开设首家跨市连锁企业。2001年收购沈阳东亚广场组建沈阳兴隆大家庭。2008年起连续当选辽宁省人大代表,2015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其主导的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截至2012年在辽宁省17个城市拥有26家大型商场等,年销售额达126亿元,纳税5.5亿元,员工4.5万人。2022年因经营问题,集团被沈阳国资委下属企业收购,李维龙退出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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