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丽青,女,48岁,中共党员,吉林省长春市桂林路市场个体工商户。
翟丽青始终坚持诚信为本,顾客就是亲人,信誉就是生命。她带头签订无假货责任书,经常对自己经营的商品进行自查,做到严把进货关、验货关和销售关,自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被当地群众誉为信得过的个体户。
她把信誉看的比什么都重要,一次,她购进了一批市场上非常畅销的防紫外线折叠伞。经过仔细比对,发现这批伞存在面料光泽度不够、伞骨粗糙、重量轻等问题,断定是假货,翟丽青主动张贴告示,原价收回已销售出的雨伞,为此她损失近万元,但她说“我决不让假货从我这里流向社会”。有年冬季,翟丽青进了一批羊毛围巾。由于降温,她也围上一条,可在寒风中她感到这种羊毛围巾根本不挡风,她按惯例烧了围巾穗结果证明是羊毛的,翟丽青苦苦思考,羊毛围巾为什么不挡风呢?经检验,这批围巾整体是腈纶的,只有穗是羊毛的,但一直按羊毛的价钱卖。翟丽青很气愤,第二天退了货,还向工商部门进行了举报。作为全国个体户打假标兵,遇到这样的事太多了,连她自己也说不清退回了多少货。她把自己当成一个消费者,总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看问题,许多顾客很信任她。她坚持售前售后一个样,坚持购物退换自由,让顾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她推出3天内不满意就退货的承诺,在消费者中得到认可,翟丽青的小店因此名气渐大。她常说,“虽然退货造成一定损失,但却给我带来了更多回头客,这才是最大的财富。”一次,在突降大雨的情况下一位抱小孩的妇女来买雨伞,但是身上的钱不够,翟丽青怕孩子被淋湿生病,就先让她把伞拿走,事后再补钱,后来这名女士还了余款,翟丽青又多了一个回头客。致富后,翟丽青还积极帮助其他生活贫困的下岗姐妹,带动10余名下岗女工通过个体经营使家庭摆脱了生活困境。
翟丽青1997年被评选为全国个体户打假标兵, 2005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全国光彩之星,2007年被评选为全国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2008年荣获吉林省道德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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