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华,女,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三检察部主任。
从检27年,春华深深扎根在基层检察一线,她始终将入党誓词铭记于心,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
在工作中,春华秉持“高质效、求极致”的办案标准,践行“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多年来,创新工作方法超30项,接待来访群众超万人次,办理案件千余件,成功化解社会矛盾600多起,防止群体性事件150余件次。她积极运用深入群众普法、主动司法救助等手段,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矛盾纠纷,为申请人争取到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累计达200余万元。春华还积极开展普法活动,面对本地多民族聚居的特点,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双语”检察服务,用汉蒙双语将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传递到群众的心坎里,以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刻内涵。
岁月见证初心,芳华不负使命。这位来自草原的基层检察官,带着满腔热忱,用脚步丈量正义,让“检察为民”的春风抵达草原最深处。她用女性特有的细腻与感性,以初心和坚守回应着无数来访群众的殷切期盼,就像草原上的法治之光,照亮了群众前行的道路,温暖着每一个人的心田。
2018年11月13日,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
2021年2月25日,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2022年1月,被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2025年4月,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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