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辉,男,汉族,1969年7月生,中共党员,牺牲前系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惠尔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车队调度兼通勤车司机。
2025年1月26日上午7时许,于某、姚某乘坐董辉驾驶的佳木斯惠尔橡塑公司通勤车前往工厂上班。当通勤车行驶至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附近时,于某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从后侧捅向姚某头部,继而又捅刺其上半身及手臂。通勤车司机董辉见状立即停车,并上前制止。于某见状,转而拿刀捅刺董辉胸部,董辉被刺后坚持抢夺于某手中的刀,又被捅刺数刀。董辉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2025年11月,董辉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2026年1月,入选“2025年全国见义勇为勇士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