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龙(1991年10月—2026年4月15日),男,汉族,江苏省连云港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毕业于铁道警察学院。生前系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公安局大李集派出所副所长。
从警12年来,洪龙同志始终扎根基层,长期深耕执法一线,以严谨细致、踏实勤勉的作风,成为公认的办案骨干。他忠于法律、恪尽职守,对待每一起案件都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常常为梳理证据、研判案情、深挖线索奋战至深夜,用专业与坚守维护公平正义。多年来,他共参与办理各类刑事、行政案件、化解矛盾纠纷1000余起,为维护辖区治安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2026年4月15日,洪龙同志工作期间突发心脏骤停,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因公牺牲,年仅34周岁。4月17日上午,洪龙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利辛县殡仪馆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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