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甜,汉阴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中共党员,二级检察官。
从事检察工作十余年来,她始终坚守“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于检察事业,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官的风采。2024年其负责的办案团队被评为全省民事支持起诉优秀办案集体,2023年被汉阴县委记三等功,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信息员等荣誉,一路走来勇毅前行,奉献着青春的光和热。
一、勇担使命,做公共利益的“捍卫者”
她始终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难题,冲锋在前。近年来,她深耕公益诉讼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0余件,其中1起案件入选“全国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评选”优秀案例,3起案件入选省级典型案例,是初心如磐的“公益守护人”。
担当尽责,一心守护绿水青山。她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盯县域内汉江和月河水资源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问题,不断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2024年度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余件,督促恢复被损毁的林地4.49亩,督促保护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6.2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约1.3公里,督促清理固体废物50余吨,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当好生态卫士。办理的督促整治水土流失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陕西省检察机关6.5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全力以赴,坚决捍卫舌尖安全。她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四个最严”要求,对群众反映蛋糕店售卖添加金箔物质蛋糕的线索,立即开展公益诉讼调查,督促相关部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她结合该案制作普法宣传短片,被安康电视台广泛报道,提升人民群众对含金银箔粉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认识,引导市场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该案被评为陕西省普法宣传典型案例。
精准监督,切实守护公共安全。对“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漩涡镇塔岭村三组541国道42公里处路段水毁致公路滑塌堵塞道路影响通行的线索。她带领办案团队先后十余次前往现场开展实地勘察,走访各级行政机关、属地镇村,精准提出检察建议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解决多年未解决的道路堵塞问题,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
二、司法为民,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她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深入践行为民司法宗旨。
用心用情办小案,解民忧办实事。她不断探索完善“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诉源治理”的办案模式,为弱势群体撑腰,扎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理的“叶某某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同步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司法救助等全程帮扶工作,办案效果显著,被评为陕西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办‘小案’ 暖民心”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创新工作方法,促和解化纠纷。在办理涉财产债务纠纷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她积极探索总结“一听二查三调”的工作方法,有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减轻当事人讼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相关工作经验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转发。
内外联动聚合力,提质效促治理。办理的“钱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她多次走访企业和农民工,了解实际情况,最终通过法律手段帮助农民工追回了拖欠的工资,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好评。该案被评为陕西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三、恪尽职守,做履职尽责的“实干者”
她始终将职业道德作为立身之本,严格遵守检察人员的职业操守,恪守廉洁自律的底线,时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做到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她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抵制各种诱惑,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检察官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感。
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检察业务上精益求精,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涉及民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她都能做到细致入微、严谨审慎,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她主动深入社区、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
她始终坚持不断学习,深入钻研前沿司法理论,以高质量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办案实践。她撰写的《以诉讼离婚案件为视角探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路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等理论调研文章获省级表彰,被《人民检察》刊载;撰写的《听民意护民生 共护湿地河流水清河畅》等文章被《检察日报》等媒体刊载,广泛传播新时代检察工作好声音。
李甜同志以过硬的业务能力、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突出的工作成绩,赢得了同事和群众的广泛赞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深刻内涵,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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