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春,男,1976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2011年10月从部队转业到寒亭交警大队工作,现任潍坊市寒亭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
工作中,王爱春处处为群众着想,热心为群众办事。从警五年多来,王爱春以为民服务为己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交警队伍的良好形象。王爱春在交警大队业务处理大厅工作,每天的工作就是跟老百姓打交道。为了更好的服务市民,王爱春不断探索优化服务流程,实行预约服务、微笑服务,先后推行了多种便民措施,并制作了警民联系卡。由于王爱春的服务态度好,总是耐心、细致、热情地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咨询建议,自他参加工作以来,从来没有发生过一起群众投诉。同时,他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学习廉政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底线,廉洁务实做表率。在工作中有些当事人想通过送礼等方式寻求照顾,都被他严词拒绝。为了方便工作,他舍小家为大家,把家从潍坊最繁华的地段搬到寒亭,自己的妻子也放弃了在原本在中心市区待遇优厚的工作,全力支持他的工作。
生活中,王爱春也是个“热心肠”,在捡到万元现金后,担心失主着急,多方打听,积极主动的寻找失主,最终将一万多元现金还给了失主。
2014年2月的一天下午,王爱春忙完工作后,匆匆忙忙来到裕景实验幼儿园接孩子放学。快到幼儿园门口时,他看见地上有一个蓝色塑料袋,打开后竟发现里面装着许多百元大钞。他立即意识到,这肯定是哪个前来接孩子放学的家长不小心将钱给弄丢的。捡到钱以后,王爱春很是着急,立刻想办法联系失主,生怕失主耽误了正事。他找到了正在开会的幼儿园园长,想把钱放在幼儿园内,园长觉得将这么多钱放在幼儿园不放心,于是他们清点了数目,共13500元,由王爱春暂时代为保管。临走前,王爱春给园长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以便失主前来寻找时联系他。
当晚,有一个姓孙的家长沿着原来的路线找到了幼儿园,恰巧遇到了幼儿园园长,得知她丢失的钱被一名民警捡到时,她激动地对园长说:“我一听钱被警察捡到了,心里顿时踏实了许多。”当晚,失主孙女士与王爱春取得了联系,约定第二天上午见面。次日上午孙女士如约来到区交警大队一中队,经核实孙女士相关信息,确保无误后,王爱春交还她遗失的13500元钱。当领回自己遗失的现金时,孙女士激动不已,对王爱春连连鞠躬致谢。面对失主的感谢,王爱春很淡然,他说:“作为人民警察,捡到物品还给失主是应该的。另外,做为家长,也应该给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从小就让他们懂得捡到物品一定要还给失主,而不是占为己有。”
王爱春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交警,在拾得的巨款面前保持了一颗平常心,在金钱与道德之间作出了正确的选择,他用忠实践行了为人们服务的宗旨,将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美德传承下来,这既是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也是一名人民警察的职业操守,为人民警察添写了一笔亮丽的色彩。
王爱春同志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与时俱进抓学习,解放思想干事业,保持了蓬勃的朝气,昂扬的锐气,浩然的正气,默默无闻,无怨无悔,展现了新时期人民交通警察的高度思想觉悟和良好精神风貌。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从苦寒来,王爱春同志的努力得到了领导和大家的认可, 2014年4月被寒亭区评为“寒亭好人”,2015年7月被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评为“鸢都最美交警”,2015年12月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类型:敬业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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