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诗尧,男,198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现任安康市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曾荣获安康市优秀检察官、优秀公诉人、十佳办案能手。
心无旁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从检以来,他始终以求极致的追求贯穿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参与办理400余件,不仅这些案件无一错漏,在妥善解决复杂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中展现出检察担当,取得良好效果。
如办理了全市首例生态环境领域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劳务替代性赔偿方法;办理的旬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件推动彻底解决违法采砂问题;办理的西成客专土地复垦公益诉讼案件推动恢复高标准基本农田400余亩;办理的平河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病虫害监督案件推动森林法关于自然保护区林木禁止采伐得到修订;办理的安康宁陕县新场镇同心村村委会与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60余万元村集体资产得到保护利用;办理的胡某升与西安某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委胡某升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
他担任部门负责人以来,经常深思苦学、加班加点、出差办案,高压高强度的工作,为坚守法治信仰和增强履职本领提供了丰富养分。
如我在诉高水平守护司法为民
坚持在办案中兼顾天理国法人情,时时以如我在诉的考量去处理每一个案件,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最突出的位置,这不仅仅是个案公正的需要,也是法治进步的需要。
2022年3月至6月疫情期间,两个朋友组织六七个亲朋好友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前往西安周边烟酒店以零售价收购中低档香烟运回西安贩卖,利润平分,每次收购3、4万元香烟,而违法所得仅1000元左右,经公安机关逐笔核实,几人共在安康收购价值40余万元的香烟,两名主犯应当对全部数额承担责任,那么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他经过审查,该案所有嫌疑人均是初犯,并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两名主犯6月份已经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几人的获利很少,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单纯以非法收购数额认定犯罪数额而适用五年以上刑罚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他提出以违法所得数额认定犯罪数额的思路得到部门、上级、法院、最高检领导、学者教授的认同。在十一长假期间,他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对几人800余页的微信购烟记录一笔一笔筛选,经过被告人确认,最终查明几人在西安周边市县非法收购香烟1447177元运回西安贩卖,违法所得仅43415元,2名主犯仅分的10000余元,几人均退缴违法所得,真诚悔罪;最终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均单处罚金。这样的处理结果,挽救的不仅是个人,更是背后的家庭,传递的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和期待,得到一致的肯定。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他不仅有力指控犯罪,坚守公平正义,还主动为被害人挽回损失、化解社会矛盾、寻求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暖。近年来,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00余万元,帮助26名因案致贫的当事人获得司法救助资金。
实干担当高标准投入检察实践
从检十八年来,从反贪、预防、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到刑事检察,他一路走来,侦查办案、预防宣教、抗诉再审、公益保护、指控犯罪,他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不同的岗位、不同的职责,但不变的是他一颗追求极致的心。省院开展“寻保传”活动期间,他带领同事翻山越岭寻遍全县19处革命旧址,撰写文章在省院主题征文中荣获“优秀奖”;在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中,他带领部门创作相对不起诉检察意见处理监督模型被省院在全省推广;在推进检察业务融合发展中,他积极向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移交线索30余条,联合控申部门开展跨省返还+司法救助做法被新华网刊发。面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高发多发的情况,而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系社会底层人员,结合案件特点和作案手法,经过深入研究,他带领部门规范了帮信和掩隐的认定和处理标准,得到公安、法院的认同,实现了县域内同案同判同罚。面对“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带来的困惑,他认真学习法律精神,深挖法条内涵,梳理出醉驾刑事案件处理规范,得到公安、法院的肯定,推动醉驾案件系统治理,提高司法效率,实现新规定的稳定衔接。
凭着执着与坚守,他从一名检察新兵,成长为一名睿智干练的行家里手,在不断成长的过程中离不开他不舍昼夜的勤奋探索和孜孜不倦的辛劳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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