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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亚福

「陕西省西安植物园研究员」

  周亚福,陕西省西安植物园(省植物研究所)第二联合党支部支部书记、研究员。

  一、主要事迹

  1司法鉴定:在宁陕县公安局、志丹县公安局、太白县公安局、佛坪县林业局等数起非法盗挖或破坏国家重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疙瘩七、南方红豆杉、蕙兰、春兰、庙台槭和甘草等的司法案件中担任技术鉴定。

  2毒品原植物鉴定:在岐山县公安局安乐派出所、故郡派出所以及蔡家坡派出所查获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案件中,多次担任毒品原植物的技术鉴定。

  3科学普及:积极响应本单位、陕西省科学院、陕西省植物学会以及中国植物学会等的号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有关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保护等内容深入融合到西安市中小学、研学团队以及社会大众的科学普及宣传中,由本人原创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讲主题“走进秦岭-走近植物”受到广大中小学生的热烈欢迎。

  二、创新举措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有关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保护等内容深入融合到科学研究、司法鉴定、秦岭生态科学考察以及中小学生的生态环境科学普及宣传工作中,可实现显著的生态效益、教育效益和公众影响。

  二、社会成效

  (1)协助公安机关和林业机关等进行毒品原植物和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技术鉴定,通过科学、客观的方式揭示真相,其结论是连接科学与法律的桥梁,保障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系列科学普及活动的参与和宣传,使得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儿童及家长等更为深刻的了解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保护对于秦岭、中国以及人类的重要性等,激发民间监督与参与热情,从根源上培养人们的生态道德观,将保护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深人人心。

  周亚福同志长期以来从事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在参与的司法鉴定工作中,恪守科学、公正、精准的原则,依据权威志书、相关法规和名录等,为陕西宁陕县公安局、岐山县公安局、志丹县公安局、太白县公安局、佛坪县林业局等公安局或林业部门众多非法盗挖或破坏疙瘩七、南方红豆杉、蕙兰、春兰、庙台槭和甘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司法案件提供了关键性科学证据。是守护司法公正的“科学卫士”,是秦岭生态环保和动植物保护的“忠实宣传者”,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野生植物保护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法治建设进程中作出了重要贡献。

  该同志先后荣获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秦岭生态科学考察优秀奖励项目2次和一般奖励项目1次。2024主编的《中国秦岭珍稀濒危植物图鉴》荣获陕西省优秀科普图书(陕科协发〔2025〕普字16号),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教育效益和公众影响。他的事迹,诠释了科技工作者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捍卫公正的职业精神,创新奉献的优良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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