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艳华(1989年10月-2026年),女,福建福州人,法学博士,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原副教授。
2011年,薛艳华获广西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16年,到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学交流;2018年获西南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学位;同年9月起任职于重庆大学法学院,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博士后研究工作。在站期间,于2020年9月主持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冲突与消解研究”。2021年4月,博士后出站,随后入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同年出版专著《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造研究》。2022年11月,担任法学院本科新生班主任及担任本科新生“成长培养计划”学术导师;同年作为听证员参与卫星遥感监测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2022年至2023年参与苏州大学“久顺东吴环境法论坛”学术讲座,围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法典编纂责任设定等议题开展学术交流。2026年6月去世,年仅36岁。
薛艳华研究方向为环境法、自然资源法。2018年获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全国博士后学术论坛报告优秀奖。曾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2项,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省部级项目多项;在《中国软科学》《大连理工大学学报》《民商法论丛》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0篇;多次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做主题报告并获得相应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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