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平原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一级检察官、检委会委员。因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中表现突出,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先后被评为“全省民行检察优秀办案人”“全市优秀办案人”“全市优秀办案检察官”“平原县十大政法英模”,负责部门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平原县改革进取先进基层政法单位”, 多次在省市院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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