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莲,夏津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一级检察官、检委会委员。2004年进入夏津县人民检察院,历经侦查监督、反贪污贿赂、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岗位。从检18年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批捕准确率为100%;以“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为办案标尺,办理贪贿案件50余件,无一件错案,无一例投诉,无一起事故。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监督案件200余件,1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1件被市院评为“优秀案件”,个人先后被市院评为“民事检察优秀办案人”、“行政检察岗位练兵业务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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