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旭,男,土家族,1987年7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大同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主管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工作。分管人事、村建工作等。联系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县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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