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之美,湖南南县人。中师文化。小学高级教师。1962年开始发表民歌作品。2006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歌谣协会会员,中国民协会员。著有洞庭民歌集八部:《洞庭情歌》(200首)、《洞庭情歌续集》(300首)、《潘之美洞庭歌谣集》(上、中、下集,各600首)等。2002年以创作民歌5万首载入“湖南之最”35位古今文化名人专栏,排名第三十位,湖南省民协授予“洞庭歌王”称号。2006年被中国国际文艺家协会授予中国文艺杰出成就奖及中国文艺终身成就艺术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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