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贵兴,男,汉族,1963年1月生,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街道园林新村土产大院居民。
2019年8月11日19时,在丁贵兴租住的平房大院内,邻居吴某与马某因琐事发生矛盾。马某出门修车后,吴某手持菜刀来到马某家,丧心病狂地砍倒马某的妻子后,又追砍毫无反抗能力的孩子。情况危急,闻声赶来的丁贵兴从后面死死抱住吴某,并大声喝斥∶“不要再砍了,他还是个小娃娃。”砍红眼的吴某竟反手拿菜刀砍前来劝解的丁贵兴头部,鲜血立刻顺着丁贵兴的右额流下来,丁贵兴死死抱住吴某不放手,并不断向周围群众大声呼救,马某的妻子也顺势夺下了吴某手中的菜刀扔向房顶。谁知菜刀顺着房檐滑落下来,挣脱了瘦小的丁贵兴,吴某再次冲上去,捡起菜刀向年幼的孩子头部砍了两刀。丁贵兴与随后赶来的邻居一起夺下了吴某的菜刀,将其制服。经法医鉴定,丁贵兴颧骨折,右侧面神经颞支受损,损伤程度为轻伤2级,语言表达能力和面部神经均受到损伤。丁贵兴不仅救了马某的妻子和孩子,还制止了吴某的继续行凶,避免了惨剧的发生。
丁贵兴被内蒙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内蒙古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评为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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