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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刚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刘宏刚,男,汉族,1975年生,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现任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在工作中,刘宏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公正司法,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标准。他2013年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办案标兵”;被咸阳市委、咸阳市政府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被团市委评为“咸阳十大杰出青年”和咸阳市“青年突击手标兵”;被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评为全省卷烟打假先进个人。

  他撰写的《思考与构建,对我国环境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现状分析及完善》获2017年度陕西省法院优秀学术论文三等奖及陕西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度三等奖,撰写的《咸阳市两级法院行政案件调研报告》获2017年度陕西省法院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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