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女,汉族,1985年2月出生,陕西旬阳人,法律硕士研究生,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2007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政工室办事员、公诉科助理检察员、侦查监督科检察员、第一检察部主任,2022年9月起任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恒口示范区主任,2024年7月起任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一、主要事迹
自2022年5月以来,负责办理恒口示范区辖区内所有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类案件,充分履行检察诉讼、法律监督、社会治理三大职能。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前介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刑事案件200余件,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6件,无一起冤假错案,无上访、缠访、围堵政府等信访行为发生。共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0余份,均得到很好的整改落实。先后被汉滨区委授予“2019年度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21年度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斗争先进个人”、2022年度汉滨区“三八”红旗手,连年来被本院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办理精品案件先进个人”、“调研信息宣传个人”,派驻恒口示范区检察室被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评为“党的二十大期间信访安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被恒口示范区表彰为2023年度平安建设暨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23年度撰写的调研文章被陕西省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评为三等奖。2024年度撰写的调研文章被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政法论坛》刊登,派驻恒口示范区检察室被恒口示范区评为2024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先进单位。
二、创新举措及社会成效
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系列讲话,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学习和工作的首要位置,真正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好发挥科学理论对工作实践的指导推动作用。
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绩优。能始终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工作中能以身作则,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工作为重、集体利益为重、群众利益为重,尽心、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是围绕中心大局,忠诚履职尽责。紧扣“三个年”活动,聚焦恒口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犯罪,从严惩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2024年5月,部分在陕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在示范区毛绒玩具五大中心视察工作,以检察之力护航营商环境的做法得到视察代表的肯定。依法惩治故意伤害、盗抢骗、涉网络犯罪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恒口辖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涉嫌轻微犯罪、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助力迷途孩子“返航”。
二是强化综合履职,推动检察业务融合发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持续做优两项监督。与公安机关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实落细。2024年5月全市“侦协工作”现场会在恒口检察室召开,各县区检察长、公安局局长赴恒实地观摩,对检察室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予以充分肯定。聚焦农民工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
三是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结合恒口示范区地域特点和工作实际,延伸检察监督和服务触角,培育“恒安解忧 精彩检察”品牌,全力打造“枫桥式”检察室。积极参与辖区矛盾化解,探索建立“检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促推诉前争议解决、“联镇联村+公开听证”机制实现矛盾就地化解、“多方参与+溯源治理”机制凝聚纠纷化解合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有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廉洁勤奋用心,为民服务初心不改。能够坚持以身作则,坚持进行廉政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深入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自觉运用所学理论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有较强的大局意识、集体意识和服务意识。能够始终坚持以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公道正派为准则,严于律己、遵章守纪,做到三观正、思想端、作风硬、品德优。工作上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讲政治、讲原则、顾大局、重成效、能担当,勤奋用心、务实谦虚,树立了良好的党员干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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