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洪,男,汉族,1989年4月1日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2年8月进入江津区人民法院工作,2018年12月调入重庆两江新区(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为该院执行局党支部书记、执行事务中心主任、二级法官、院机关工会组织委员。 姚洪同志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拥护”。先后被评为“完成较好的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办案标兵”“江津区十佳青年榜样”“拥抱江津他乡人十大人物”“嘉奖”“优秀公务员”“三等功”。姚洪同志近三年年均办理案件1500余,位列全市前列。积极推进成渝经济圈执行一体化,办理成都法院委托执行案件63件(次);全力推动执行国际化,办理了涉外企业案件153件,配合翻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国家承认与执行判决制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涉及当事人近万人,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元;坚持执行创新,探索执行办案流程标准化,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司法调研,主笔起草的《不动产司法处置提速指引》,参与起草的《执行到期债权指引》均由市一中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通过并在一中法院辖区施行,主笔的《民事协助执行事项与行政法律规范的冲突问题研究》在重庆审判上发表,《案外人错误汇款执行异议之诉的实证研究》《探寻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传统调查新思路》《执行“20”必须》等均在市高法院执行实务研究与指导板块发布。自贸法院执行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在做好各项本职工作外,作为院机关工会组织委员还积极参与组织单位的各项社团活动。作为筹备组成员参与了院机关工会的筹备成立,制定了院机关工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了新春晚会、庆祝建国70周年文艺汇演、春秋游、观影、职工技能竞赛及庆祝建党100周年文艺汇演等活动,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姚洪同志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工会工作中。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提升干警参与度,增强干警间的凝聚力、战斗力,让全体干部职工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心,工会大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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