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丹阳,女,满族,198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曾荣获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辽宁好人·最美人物、本溪市五一劳动奖章、本溪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本溪市青年岗位能手、本溪市优秀中国共产党员等称号。
2020年1月13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2021年1月,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2024年3月,被授予“2023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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